编号 / MZ-ACAD-11 类别 / 政策法规 适用 / 电力工程招标
墨子
投标
审定
投标学院 · 第 11 讲

中小企业优惠政策
在电力央企招标中的落地

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(财库〔2020〕46号)核心解读——价格扣除 6%-10%、预留份额 30%,以及两法分轨下的电力央企适用边界与落地路径。
货物/服务价格扣除
6%–10% 优惠
工程价格扣除
3%–5% 优惠
专项预留份额
≥30% 采购预算
其中小微企业
≥60% 预留份额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依据 · 财库〔2020〕46号(2021.1.1 施行)· 国资发改革规〔2024〕53号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02 / 13
本讲导读

核心问题:优惠政策能否直接"搬"进电力央企招标?

1
政策体系:从政府采购法到招标投标法,中小企业优惠存在于哪条轨道
2
谁是中小企业:划型标准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在电力行业的适用
3
三大优惠机制:专项采购 / 预留份额 30% / 价格扣除 6%-10%,逐条拆解
4
适用边界:电力央企大多属招标投标法管辖,优惠政策如何"落地"
本讲结论先行
政府采购法的中小企业优惠不直接适用于国网、南网、五大发电集团等电力央企的自主招标;但通过国资委规范性文件、财政资金触发、工程招标延伸规则,优惠可在特定场景下落地——本讲逐一拆解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POLICY & REGULATION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03 / 13
政策框架

中国采购的双轨体系

轨道 A · 政府采购法
《政府采购法》
及实施条例
适用主体: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

中小企业优惠:直接适用财库〔2020〕46号
——预留份额、价格扣除均有强制要求
轨道 B · 招标投标法
《招标投标法》
及实施条例
适用主体:工程建设项目(含国有企业),不以使用财政资金为前提

中小企业优惠:无内置强制优惠,但工程采购领域已部分延伸(财库〔2023〕39号)
电力央企定位
国网、南网、华能等央企以国有企业主体进行招标,属招标投标法管辖。其采购资金多为企业自有资金而非财政拨款,因此政府采购法的中小企业优惠不能直接援引。这是理解本讲的最重要前提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条 / 《招标投标法》第一条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04 / 13
划型标准

谁是"中小企业"——划型标准是起点

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:电力生产供应业属"工业",按从业人员与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。
企业类型 从业人员(人) 营业收入(万元/年) 政采优惠资格
大型企业≥ 1000≥ 40,000— 不适用 —
中型企业300 – 9992,000 – 39,999可享受
小型企业20 – 299300 – 1,999可享受(力度更大)
微型企业< 20< 300可享受(最大力度)
注意
电力央企供应链中,设备制造商、施工分包商大量属于中小企业。投标时应携带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认定文件或声明函,供采购人核验。划型标准以工信部文件为准;统计局大中小微划分办法(2017)适用于统计,不用于采购认定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 附表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05 / 13
三大优惠

政府采购 · 三大中小企业优惠机制

财库〔2020〕46号建立了三层递进的扶持体系,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管辖项目。
优惠 一 · 专项采购
整体专门面向
中小企业
货物/服务 ≤200万元、工程 ≤400万元: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不向大型企业开放
优惠 二 · 预留份额
大项目预留
≥30% 给中小企
货物/服务 >200万、工程 >400万:预留预算总额 ≥30%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;其中 ≥60% 给小微企业
优惠 三 · 价格扣除
评标时折让
6%-10%
非专项包:小微企业报价可享受 6%-10%(货物/服务)或 3%-5%(工程)价格扣除,以扣除后价格参评
政策目标
三项措施构成"专项包 → 预留份额 → 评标优惠"的完整支持链条,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在大型采购项目中因资质、体量不足而难以竞标的结构性问题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财库〔2020〕46号 第六条至第十一条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06 / 13
预留份额

预留份额 · 从门槛到操作

项目类型 合同金额区间 强制措施 小微企业占比
货物 / 服务 采购限额以上 ~ 200 万元 整体专项面向中小企业
货物 / 服务 > 200 万元 预留 ≥ 30% 预算专项 其中 ≥ 60%
工程采购 采购限额以上 ~ 400 万元 整体专项面向中小企业
工程采购 > 400 万元 预留 ≥ 40% 预算专项 其中 ≥ 60%
实现方式(三选一)
① 整体/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;②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比例达标;③ 分包要求中标人将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——三种形式均可满足预留份额要求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财库〔2020〕46号 第七条、第八条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07 / 13
价格扣除

价格扣除 6%–10% · 评标阶段的核心优惠

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,评标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折让,以折后价参与竞争。
货物 / 服务采购
报价 × (1 − 6%~10%)
采购人根据行业平均利润率、市场竞争程度在 6%-10% 幅度内自行确定扣除比例;小微企业以扣除后价格参与综合评分或最低价竞争
工程采购(招标投标领域延伸)
报价 × (1 − 3%~5%)
财库〔2023〕39号将工程项目扶持政策延伸至招标投标法管辖的建设工程;电力工程中有财政资金参与的项目可能适用3%-5%扣除
适用前提
① 未设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(专项包不再另外给价格优惠);②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中小企业资质声明或认定文件;③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文件载明——如文件未载明,视为不享受该优惠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财库〔2020〕46号 第十一条 / 财库〔2023〕39号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08 / 13
适用边界

三问三答 · 厘清适用边界

Q1 电力央企以自有资金招标采购设备——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适用吗? 一般不适用
Q2 政府委托央企实施的配电网改造项目(使用财政专项资金)——适用吗? 可能适用
Q3 央企工程招标(财库〔2023〕39号延伸范围内)——建设工程扶持适用吗? 部分适用
Q4 国资委明确鼓励央企支持中小企业,央企内部制度已设预留份额——有效吗? 有效(自愿机制)
判断路径
首先确认项目资金性质(财政资金 vs 企业自有)→ 再确认采购主体(机关事业 vs 国有企业)→ 最后看采购文件是否载明优惠条款。三者同时满足,优惠方才真正落地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POLICY & REGULATION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09 / 13
落地现状

电力央企招标中,优惠能落地的四种场景

场景 一 ·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
国家补贴撬动
政采优惠
农村电网改造、新能源并网补贴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,实质属政府采购,须执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
场景 二 · 工程建设招标延伸
财库〔2023〕39号
建设工程延伸
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——电力工程中涉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可能纳入此范围
场景 三 · 央企内部制度
国资委鼓励
自愿预留份额
国资发改革规〔2024〕53号要求央企不得排斥中小企业,并鼓励通过预留采购份额、优先付款等方式扶持
场景 四 · 联合体投标
大企业带动
中小企业
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,或作为大型企业的指定分包方参与,间接获得项目份额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财库〔2023〕39号 / 国资发改革规〔2024〕53号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10 / 13
2024年新规

国资委 2024 新规 · 央企"支持中小企业"的硬约束

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资发改革规〔2024〕53号,2024年8月)明确两类要求。
禁止性规定(硬约束)
不得排斥
限制中小企业
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、所有制形式、组织形式、注册资本、股权结构、经营年限等,不得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、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
鼓励性措施(软引导)
主动扶持
中小企业
鼓励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(缩短账期)等方式,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;公平对待内外部市场参与主体
对投标人的意义
遇到资格条件不合理的限制条款(如"注册资本 5000 万以上""连续 5 年业绩"等),中小企业可依据该指导意见进行质疑或投诉,主张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国资发改革规〔2024〕53号 第十节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11 / 13
实操指引

中小企业投标人 · 四步实操清单

1
确认项目资金性质:招标文件或项目批复中是否含"财政专项资金"、"政府投资"字样——是则主张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
2
准备划型证明:下载工信部"全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"中小企业认定声明函模板,按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标准自行核对并盖章
3
阅读评标办法:采购文件"评分细则"或"评标方法"中是否有"中小企业价格优惠"条款——若有,按文件载明比例计算优惠报价
4
联合体 / 分包策略:若项目门槛高但含中小企业预留包,可独立投预留包;或作为大型企业联合体成员,主张自身部分份额的小微资质优惠
实务提示
优惠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的,不能在评标中自行主张。遇到应享未享情形,应在质疑时限内(3个工作日)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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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12 / 13
常见误区

四大误区 · 避坑

误区 一
"央企招标都有中小企业6%优惠"
错误:价格扣除只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管辖项目,电力央企自主招标通常不在此列;须看文件是否明确载明
误区 二
"只要是中小企业就天然享有优惠"
错误:优惠须同时满足项目属政府采购 + 采购文件载明优惠条款 + 提交合规证明文件三个条件,缺一不可
误区 三
"用统计局划型标准判断资格"
错误: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认定依据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;统计局2017版划分办法用于统计分类,两者标准不同
误区 四
"预留份额30%是强制要求,央企必须遵守"
部分正确:预留份额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强制要求;对央企是国资委鼓励性要求,尚无等同强制力——但排斥中小企业已属违规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POLICY & REGULATION
编号 / MZ-ACAD-11 · 政策法规13 / 13
资料来源 · 免责声明

依据与声明

[1]
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,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,2021.1.1 施行)第六条至第十三条
[2]
《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3〕39号)——将工程采购中小企业扶持延伸至招标投标领域
[3]
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资发改革规〔2024〕53号,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,2024年8月)
[4]
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,工信部 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)工业行业划型附表
[5]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(2003年施行,2014年修正)第二条、第九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(2000年施行)第一条、第三条
免责声明:本讲为政策与实务解读,旨在帮助电力行业投标人理解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适用机制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项目的政策适用,应以最新法规及主管部门认定为准;中小企业划型数据以工信部现行有效文件为准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下一讲 · 第12讲《质疑、异议与投诉的法定途径与时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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