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 / MZ-ACAD-04 类别 / 政策法规 适用 / 电力工程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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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
审定
投标学院 · 第 04 讲

金额门槛的适用与判定

发改委 16 号令第五条三档估算价门槛在电力招标中的落地逻辑——"单项"如何认定、合并采购如何计算、国有资金口径如何判断,逐条拆解。
施工单项合同
≥400 万元
重要设备 / 材料
≥200 万元
勘察 / 设计 / 监理
≥100 万元
合并采购触发
合计 达标即招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依据 · 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(2018.6.1 施行)第五条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02 / 13
本讲导读

这一讲,解决"达没达到门槛"

1
三档门槛的法条原文与估算价口径:施工 400 / 货物 200 / 服务 100
2
"单项合同"的认定边界:哪些归为同一单项、哪些可以分开计
3
合并采购规则:同一项目可合并,合计达标即须招标,防化整为零
4
国有资金认定两口径及在电力央企中的实际适用
5
电力工程分场景实例与常见误判避坑
与第01讲的关系
第01讲已厘清"必须招标的范围"(哪类项目);本讲聚焦金额门槛的具体适用——即已知项目属于必招范围后,如何判断某一采购包是否达到强制招标的估算价门槛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POLICY & REGULATION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03 / 13
制度背景

16号令 · 从计委3号令到今天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第三条
母法授权: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,另行规定
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(2000年施行)
施工 ≥200万 / 货物 ≥100万 / 服务 ≥50万 · 另设总投资 3000 万兜底线
▸ 已废止
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
发改委令第16号 · 2018.6.1 施行
▸ 规模标准(第五条)
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
发改法规规〔2018〕843号
▸ 能源 / 电力纳入(第一条)
改革导向
16号令大幅提高门槛(约为旧规 2 倍)、取消总投资兜底——目的是减少强制招标范围,让市场主体在小额采购中有更多自主权;但电力工程大型采购通常远超新门槛,影响有限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计委3号令(已废止)/ 发改委16号令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04 / 13
核心法条

第五条 · 三档估算价门槛原文

采购类别 法条列举的典型内容 单项合同估算价门槛 对应旧规门槛
施工 土建、安装、线路架设、电缆敷设 ≥ 400 万元 ≥ 200 万元
货物
(重要设备、材料)
变压器、GIS、导线、智能电表、储能电池 ≥ 200 万元 ≥ 100 万元
服务
(勘察 / 设计 / 监理)
工程设计、施工监理、技术咨询、评审服务 ≥ 100 万元 ≥ 50 万元
法条要点
第五条同时规定:"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……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,必须招标。" 这是防止化整为零的核心兜底条款。(详见第06页)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16号令第五条 / 计委3号令第七条(旧规,已废止)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05 / 13
概念辨析

"单项合同估算价"怎么算

门槛的基数是"单项合同估算价",而非项目总投资。"单项"的认定直接决定是否达标。
计量口径
估算价
≠ 中标价
招标前的估算价(概算或可研阶段)为判断基准,不依据后续中标结果。估算价达标须招标,不因最终价格降低而豁免。
合同包划分
功能独立
= 可单独计
具备独立功能、可单独发包的采购包可各自按门槛判断;但若拆包系为规避门槛,属"化整为零",须合并计算。
类别混合
跨类不叠加
同类需合并
施工、货物、服务三类门槛独立计,不互相叠加;但同类别内若为同一项目可合并发包的,应合并金额与对应门槛比较。
实务要点
拆分合同是否构成"化整为零",核心看是否出于规避招标目的,而非仅看金额数字。监管机构会综合审查项目关联性与发包时序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16号令第五条 /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06 / 13
合并采购

合并计算 · 化整为零的红线

16号令第五条明确: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采购,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门槛的,必须招标。
STEP 1
属同一项目?
同一建设项目的各采购包,具有整体功能关联性
STEP 2
可以合并发包?
技术上、商业上可由同一供应商承接或统一招标
STEP 3
合计金额≥门槛?
同类别(施工/货物/服务)合并后估算价合计与对应门槛比较
结论
必须招标
不得以拆分方式规避,违者中标无效并受罚款
典型误判场景
某输变电工程将监理服务拆分为"设计监理(85万)"与"施工监理(88万)",两单项均低于 100 万——但若两者属同一工程、可合并招标,合计 173 万 > 100 万,仍须招标;拆分无效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16号令第五条 /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07 / 13
资金口径

国有资金两口径认定

第五条的门槛只在项目属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范围时适用。其中第二条"国有资金"是最常触发电力项目强制招标的条件。
口径 一 · 预算资金(第二条第一款)
≥200万 且占比≥10%
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以上,且该资金占项目投资额10% 以上。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,缺一不构成本口径。
口径 二 · 国企 / 事业单位资金(第二条第二款)
控股 or 主导地位
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,且该资金在项目中占控股或主导地位。国网、南网、五大发电集团自有资金通常满足此款。
电力行业实践
口径一与口径二满足其一即可。电力央企以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,即便不含财政预算拨款,口径二(国企资金控股)通常自动满足——因此绝大多数国网、南网及发电集团项目均落入第二条,进而适用第五条门槛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16号令第二条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08 / 13
场景实例

实例 · 500 kV 变电站各包判定

设该项目为国网所属、国有资金,分包采购估算价如下,逐包判断是否达到门槛(金额为示意):
站内土建施工(施工)施工1,200 万≥ 400 万 · 须招标
500kV 主变压器采购(货物)货物860 万≥ 200 万 · 须招标
GIS 组合电器采购(货物)货物540 万≥ 200 万 · 须招标
施工监理(服务)服务165 万≥ 100 万 · 须招标
工程勘察(服务)服务62 万单项未达 · 看合并
工程设计(服务)服务74 万单项未达 · 看合并
合并计算
勘察 62 万 + 设计 74 万 = 136 万 > 100 万,且属同一工程可合并招标 → 两项合并须招标;不得以单项各不足 100 万为由分别绕过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* 金额为示意,以实际估算价为准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09 / 13
判定流程

四步判定 · 到底要不要招

1
项目性质:属于16号令第二条(国有资金)、第三条(国际资金)或第四条(能源等基础设施)之一?→ 否则不适用强制招标
2
采购类别:是施工、货物还是服务?不同类别适用不同门槛,三类独立判断、不跨类叠加
3
单项估算价:该采购包的估算价是否≥对应门槛(施工 400 / 货物 200 / 服务 100 万)?→ 达标即须招标
4
合并计算:单项未达标时,同类别内是否存在可合并发包的包?合计是否达标?→ 合计达标同样须招标,不得拆分规避
提示
四步均通过才确认"无须强制招标";存有疑问时,建议主动报批或咨询项目主管部门,避免事后被认定为规避招标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16号令第二至五条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10 / 13
新旧对比

别再用旧门槛判断

维度 旧规 · 计委3号令(2000) 现行 · 发改委16号令(2018)
施工单项合同≥ 200 万元≥ 400 万元
货物采购≥ 100 万元≥ 200 万元
服务采购≥ 50 万元≥ 100 万元
总投资兜底线≥ 3000 万元须招标已取消(仅按单项/合并)
合并采购条款无明确规定明文:可合并采购合计达标须招标
高频误判
仍以"总投资 3000 万"为判断依据是最常见错误。现行规则已取消该兜底线,仅看采购单项(或合并)估算价;总投资再大,若各单项均未达门槛,不必然须强制招标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对比 · 计委3号令 → 16号令(2018.6.1起施行)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11 / 13
常见误区

四大误区与正确理解

误区 A · 总投资决定论
总投资超 3000 万
≠ 各包都须招标
16号令已取消总投资兜底。判断依据是各采购单项(或合并)估算价,而非项目总额。小型配网改造虽总投资可观,若单项均未达门槛,无须强制招标。
误区 B · 中标价替代论
以中标价判断
是否达到门槛
门槛比较的是招标前估算价。若估算价已达门槛,后续谈判降价或中标价低于门槛,不影响必须招标的法定义务
误区 C · 跨类叠加论
施工+货物合计
与 400 万比较
三类门槛各自独立。施工与货物不叠加;服务类内部不同子类(勘察与设计)才需在同类内合并计算,施工金额不并入货物或服务
误区 D · 多合同分散论
签多份小合同
各自不足门槛
只要属"同一项目可合并发包",故意拆分为多份小合同仍须合并计算。主管部门依据项目整体关联性认定,合同数量不影响合规性判断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16号令第五条 /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12 / 13
要点速记

六条,带走就够用

1
门槛记牢:施工 400 / 货物 200 / 服务 100(万元)——是旧规的 2 倍,2018年6月1日起施行
2
门槛基数是招标前估算价,不是中标价,也不是项目总投资
3
三类采购各自独立判断,不跨类叠加;同类内同一项目可合并的须合计计算
4
合并采购条款是防化整为零的法定兜底:合计达标即须招,拆分无效
5
电力央企(国网、南网、五大发电)口径二(国企资金控股)几乎自动满足,无例外地适用第五条门槛
6
总投资 3000 万兜底线已废止,不再作为判断依据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KEY TAKEAWAYS
编号 / MZ-ACAD-04 · 政策法规13 / 13
资料来源 · 免责声明

依据与声明

[1]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(2000年施行,2017年修正)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四十九条——必须招标的三类项目及化整为零的法律后果
[2]
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,2018年3月27日发布,2018年6月1日施行)第二条(国有资金认定)、第五条(三档估算价门槛及合并采购规则)
[3]
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》(发改法规规〔2018〕843号,2018年6月6日)——第一条第(一)项: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电力、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
[4]
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13号,2012年施行)——程序细则与可不招标情形
[5]
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(2000年施行,已废止)——旧规门槛对比数据来源
免责声明:本讲为政策实务解读,旨在帮助理解电力投标的金额门槛适用规则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采购包是否须强制招标,应以最新法律法规及项目主管部门认定为准。页内金额示例仅供说明用途,不代表任何真实项目数据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下一讲 · 第05讲 综合评估法 vs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在电力招标中的取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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